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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責任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人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
發文字號:(96)社清字第003號
主旨:本社自本(96)年3月31起辦理解散作業,特此公告。
依據: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本社第18屆社員代表第1次臨時社員代表大會決議。
說明:本社業經95年10月14日本社第18屆社員代表第1次臨時社員代表大會通過解散,並選任徐淑慧、吳定國、李崇實、温宏駿、盧錫珠等5人為清算人。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第64條規定,本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向清算人申報其債權,凡與本社存有債權關係者(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之社員股金等),於96年5月20日前向清算人申報,俾憑辦理債權清償。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2樓;電話:(02)2720-1999。逾期不申報者,不列入清算之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