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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一次會議
時間:96年4月2日下午2時10分
地點:新聞處會議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決議事項:
一、淸算人訂96年5月1日交接;因清算期間仍需人力辦理事務工
作,決議僱用蕭綺雲及劉貞君二員,僱用期間自96年5月1日起
至清算截止日,僱用薪資以蕭、劉二員現支待遇為準(惟不再
發給全勤獎金),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訂定勞動契約。
二、決議聘請會計師及律師各一人,以利清算作業之推動。
三、本社進入清算程序後由盧錫珠為代表人,帳務由徐淑慧審核,
至銀行印鑑則由温宏駿、徐淑慧、盧錫珠3名清算人共同具名。
四、訂96年5月1日為社籍清查基準日,請合作社提早進行清查。
五、本清算人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,如有需要得隨時召開
會議,並以96年9月30日完成清算為目標。
六、敦請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吳理事主席秋美擔任顧問,其
顧問津貼與清算人同。
散會。 |
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二次會議
時間:96年4月9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決議事項:
一、有關聘請平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晨星法律事務所協助本社辦理解
散清算相關事宜案,同意渠等所提公費,至企劃書及聘書部分
請各清算人就文字部分詳予研議,並將意見送清算人盧錫珠彙
整,俾提第3次清算人會議討論。
二、自96年5月1日起僱用蕭綺雲(月薪NT$43,308元)及劉貞君(月
薪NT$35,252元),並依規定訂定契約及參加勞健保。
三、本社對外行文由清算人盧錫珠核閱,並由清算人吳定國、李崇
實及盧錫珠三人共同具名。
四、有關社籍清查及相關作業規定請經理部速擬方案,提下週清算
人會議討論。
五、請經理部速依合作社法第59條及第60條規定以公告方法催報債
權及通知債權人暨向主管機關陳報清算人。
六、清算人費用及顧問津貼於各該月之月底發放,經費來源由團保
回饋專款支付。
七、清算人會議訂每週二中午12:00召開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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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三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4月17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、吳秋美
報告事項:
一、本社清算人96年4月2日就任案,已於法定期限函報社會局核
備。
二、本社業依合作社法規定公告催告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(詳載於
96年4月16至18日中國時報全國版),並對所有債權人分別通
知;另已將公告張貼於本社公告欄及網站。
決議事項:
一、有關本社清算作業第2次會議紀錄,刪除決議事項六後段「經費
來源由團保回饋專款支付」字句,餘照案通過。
二、依修正後清算作業第2次會議紀錄,本社清算期間之費用,由一
般款項內支應。
三、同意依平和會計師事務所、晨星法律事務所擬委託契約內容簽
訂契約,協助本社辦理清算事宜。
四、國稅局催繳88年未分配盈餘稅款案,請洽會計師表示意見,如
無解決方案,於清算期間一併繳納。
五、有關審計部是否會責成公管中心要求本社繳納罰款案,請持續
關注,以利清算。
六、本社訂96年5月1日為社籍清查基準日,有關剩餘財產分配之社
員資格標準採以下方案:
(一)94年9月30日以前入社至96年3月31日仍在職之社員,全額
發給。
(二)94年10月1日以後入社至96年3月31日仍在職之社員或94年
9月30日以前入社後滿一年,但於96年3月31日前已不在
職,發給半數。
七、請於發放清算人兼職費時函知各清算人任職機關俾利列管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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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四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4月24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報告事項:
一、本社與平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晨星法律事務所已正式簽訂委託契
約。
二、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就本社與公管中心行政契約案查核事宜,
仍請持續關注。
決議事項:
一、本社清算作業第3次會議紀錄,決議事項增列「六、(三)94年
9月30日前已離職出社者不發」,餘照案通過。
二、儘速辦理社籍清查,將剩餘財產分配標準函送各社員知照,函
內請敘明為利清算,持有本社禮券者速至本社兌換,另自即日
起暫緩辦理退社作業,社員股金將併同剩餘財產分配一併發
放。
三、國稅局催繳88年未分配盈餘稅款案,請再向國稅局函詢,如仍
需繳納,即予辦理以利清算。
四、本社清算人訂96年4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時在合作社辦公室辦理
交接,請通知理、監事監交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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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五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5月8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有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6.04.24財北稅信義營業
字第0963002428號函示,暫緩辦理本社註銷營業登記案,請副
理洽吳明儀會計師事務所後再行續辦。
二、本社合作社出版品紀念品中心之存貨,捐贈給弱勢團體銷售
(請吳理事主席提供資訊);設備於清算完成後發函給各社員
機關,請依需求提出申請及辦理財產移轉。由於存貨及設備均
屬剩餘財產,應於清算時,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提案報請追認。
三、有關應付社員股金NT$216,250元,如於5月20日前無人向本社登
記發還,依法至法院辦理提存。
四、本社投資市聯社16,500元及機聯社10,000元案,請發函詢問機
聯社目前是否已解散,俾憑結案;另市聯社投資部分,請函市
聯社辦理出社並請發還股金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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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六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5月15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請發函國稅局詢問本社95.06.12(95)社18社字第426號申復函
(88年未分配盈餘稅款案)之執行情形。
二、遇有申請發還應退未退股金50元時,如查明屬實即予發還。
三、市聯社發還16,500元股金時,郵資由本社支付。
四、95年結算及96年決算由徐秘書淑慧擔任代表人。
五、有關是否發給本社已資遣之員工慰助金乙事,俟本社清算後如
有剩餘財產可供分配時,再行討論。
六、有關本社副理蕭綺雲陳請比照顧佩芝發給年資補償金乙事,將
就適法性研議後再行討論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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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7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5月24日(星期四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處長研究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業務報告:
一、有關公告催告債權人限期報明債權案,截至5月20日止無人申
報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部分,俟報表確認後再至法院辦理提存。
三、目前尚有秘書處、教育局、主計處、資訊中心等4個機關未完成
社籍清查。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六次會議紀錄。
二、歷次清算作業會議紀錄經確認後,請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三、請賡續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本社88年未分配盈餘稅款案,請函國稅局詢問本社申復函之
准駁,俾辦理後續作業。(附註:本案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
業以96年5月16日財北國稅法一字第0960223640號財政部臺北
市國稅局復查決定書,論結本社復查之申請「應認為無理
由」。將依96年4月24日清算作業第4次會議決議事項三辦理
繳納。)
(二)發函給中華民國機關聯合社,了解該社之存續,俾辦理後續
事宜。
(三)函知「光仁庇護二手商店」國興店(地址:臺北市萬華區國
興路22號,電話;2305-3961),本社有剩餘紀念品可捐給該
店出售,請檢據提領。
(四)剩餘設備之處理案,請詳細核對設備及物品清冊,俾辦理後
續作業。
(五)團保收入請轉入收入帳、存出保證金「市政紀念品市徽財產
使用費」請轉列費用科目。
(六)請於6月中旬前預估以下費用:
1.9/30將場地還給公管中心時,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;電
話、影印機、薪資(含勞、健保及勞退金)及剩餘物資清
理費;其他雜項費用。
2.社員代表大會之場租、水電費、出席社員代表之紀念品及
點心等費用。
3.其他可能衍生之必要費用。
四、有關蕭副理綺雲申請比照顧佩芝年資補償金之發放方式,發給
68年10月1日至84年8月9日之年資補償金乙案,因不符95年10月
3日臺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之調解方案「1.就勞方62
年至68年任職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的事實,資方以補償
金新台幣參拾陸萬元補償勞方。2.68年7月1日至86年6月30日工
作年資不併計,勞方同意放棄此部分任何權利之主張或請
求。」,無法同意比照。蕭副理如另求申訴途徑,本社予以尊
重,全案請劉貞君以正式公文函復蕭副理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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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8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5月30日(星期三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業務報告:
一、社籍清查仍有教育局、主計處等2個機關未完成社籍清查,持續
催辦中。
二、88年未分配盈餘稅款案,已依國稅局核定稅額之繳款書繳納在
案。
三、函詢中華民國機關聯合社存續、通知光仁庇護二手商店檢據提
領剩餘紀念品、存出保證金「市政紀念品市徽財產使用費」轉
列費用科目案均已辦妥。
四、郵局退休及留職停薪人員團保帳戶餘款200元已結清,取消該帳
戶,餘款轉存台北富邦銀行帳戶。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七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即辦理下列事項:
(一)請於6月4日前核實完成帳目調整工作,製妥4及5月份資產負
債表及損益表提6月5日清算作業第9次會議討論。
(二)6月11日前預估下列費用,列表提6月12日清算人作業第10次
會議討論:
1.9月30日將場地還給公管中心時,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;電
話、影印機、薪資(含勞、健保及勞退金)及剩餘物資清理
費;其他雜項費用。
2.社員代表大會之場租、水電費、出席社員代表之紀念品及點
心等費用。
3.其他可能衍生之必要費用。
三、本社現有財產第一階段處理情形如下:
(一)單位移撥(借用)本社之財物:請即發函各該機關詢問後續
擬處情形(金庫除外),供本社辦理第二階段財產處理之參
考。
(二)財產目錄表內財產:資料櫃、低吧椅、告示牌、廣播系統
(內政部補助)、數位相機,請即發函各社員機關詢問是否有
需求,俾利移撥或處理。
四、依法會計原始憑證應保存5年(即91年以後均要保存,90年以前
可銷毀),帳冊應保存10年,請即予封存裝箱,並於箱外張貼
清楚俾利收存。
五、請蕭副理及劉貞君小姐淸理邊櫃廢棄物品裝箱(依可回收、不
可回收分類裝箱),俾利6月8日前僱工銷毀。
六、賣場存貨除垃圾袋及清酒外,餘均捐贈光仁庇護二手商店,並
請通知其速來提領。另賣場使用之購物籃、塑膠椅、衣架及壁
扇等物品,該二手商店如有需求亦一併捐贈該商店,全案應作
成提案送社員代表大會追認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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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9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6月12日(星期三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業務報告:
一、社籍清查作業已全部辦理完竣。
二、本社發給中華民國機關聯合社之函件,已被退件。
三、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已於96年6月5日(星期
二)至本社領回捐贈物,詳如領據。
四、已完成96年4月前之帳目調整工作,詳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。
五、已發函詢問社會局及資訊中心,函示借本社使用之設備後續處
理情形。
六、托兒所因業務需要,擬請本社提供音響廣擴器材等設備,俾利
教學。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八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二、中華民國機關聯合社既已失聯,請將投資股金列入損失轉帳。
三、托兒所原係本社代辦業務,相關設備及器材,優先移撥托兒所
使用。
四、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6.6.6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
0963003353號函,准予本社註銷營業登記證,請洽中央信託
局,本社何時可將提撥之退撫金領回,並洽會計師,該筆退撫
金是否為收入列為淨利,或帳務上另有作法。
五、
預估費用中請增列:
(一)資遣員工慰助金,暫以每人20,000元估算,是否與其他獎金
競合,或是否發給,另案討論。
(二)理、監事紀念品代金,以每人1,500元計算。
(三)清算人紀念品代金,以每人1,500計算,屆時是否發給另案討
論。
(四)社員代表大會相關費用,預估場地費用4,000元、紀念品每人
500元、點心每人70元。
散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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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0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6月21日(星期四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9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發函給臺北市政府勞工局,敘明本社已奉准註銷營業登記,請
同意本社向中央信託局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。
三、同意托兒所之申請,將個人電腦等設備及器材(詳附件1),移撥
該所使用。
四、函請國稅局儘速核定本社94-96年之營所稅,俾辦理結算申報。
五、本社預估費用明細表新增律師及會計師出席費、廢棄物清潔費
等費用後定案(附件2)。
六、函請公管中心同意續租本社辦公室至12月,如清算業務完成隨
時依約辦理解約。
散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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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1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6月26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温宏駿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0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通過5月份財務報表。
三、應付社員股金辦理提存案,因每件低於1500元,免繳規費。
四、本社租用之影印機,因使用率低,租用自96年6月底止。
五、清算人溫宏駿因生涯規劃自96年7月1日辭去公職,同時辭去清算人職務:
(一)本辭職案同意備查,並提社員代表大會報告。
(二)比照理、監事離職核發1500元紀念品代金。
(三)所遺清算人職務因清算業務進入尾聲,不再遞補。
散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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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2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7月3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徐淑慧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1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辦理提存案,請洽蘇律師了解提存作業相關細節,並請其協同清算人一同赴法院辦理提存作業。
三、清算人溫宏駿自96年7月1日辭職案,函請社會局備查。
四、財產及存貨依程序先辦理報廢列入損失,完成報廢程序後捐贈給有需要之機關或團體(含公益團體)。
五、為使銀行存款帳戶單純化,除台北富邦銀行支存1507-6帳戶及台北富邦銀行活期儲蓄存款18687-5帳戶外,其餘帳戶均予結清。
六、請陸續結清資產負債表內各科目,以利清算作業推動。
七、股金提創股30,500,000元決議繳回市庫,請函詢財政局繳回該款之作業方式,俾據以辦理。
八、請將現有文件列冊,俾供決議是否銷毁或保存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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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3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7月10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徐淑慧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2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提存案:
(一)配合蘇律師出庭時間辦理提存作業。
(二)以臺灣銀行支票辦理提存。
(三)清算人攜個人身分證、印鑑章、合作社大小印鑑章共同至
法院辦理,無法出席者,應出示授權書。
(四)對待給付之標的及其他受取提存物所附之條件,如有建議
請隨時提出討論。
三、銷毀資料整理紀錄及會計傳票整理紀錄,除發票(存根聯)、
91-93年股利憑單存底聯暫不銷毀外,餘照案通過。
四、僱工清理廢棄物案,先支付已執行完竣之2天工資4000元。
五、民國68年財政局提供本社之股金提倡股3千萬元,發函給財政
局,敘明本社決議將該款繳回市庫,請該局明示相關作業方
式;至於民國68年前即存在之股金提倡股50萬元,轉列本社收
入。
六、應收帳款、應付帳款、暫收款等科目,請釐清後辦理轉帳。
七、本社向中央信託局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案,請持續洽勞工局辦
理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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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4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7月24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徐淑慧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3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提存案,先開立臺灣銀行支票,配合蘇律師及清
算人時間辦理提存。
三、因94年、95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仍在核定中,依會計師建議向
國稅局申報債權,俾估算稅金。
四、應收帳款、應付帳款、應付費用、暫收款及代收款等科目,經
分析如附表,分別列入收入及損失辦理轉帳。
五、向中央信託局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案,俟勞工局回復後依規定
辦理後續作業。
六、支出費用預估表內各項費用,刪除影印機租金費用,社員代表
大會紀念品部分,以開口合約方式,採購統一超商禮券,同時
先行發放理、監事紀念品代金,俾利核銷。其他費用以轉入現
金收入帳方式辦理,並以現金解釋表敘明實際費用支出狀況。
七、木櫃之處理,留供該辦公室後續使用人考慮是否有需要留用再
行辦理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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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5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8月9日(星期四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徐淑慧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4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提存案,請了解蘇律師下週之庭期俾利與清算人
赴法院辦理提存。
三、國稅局陳小姐以電話表示預估債權為263萬,遠高於本社申報之
95及96年營所稅,全案俟該局來函後再併同預估費用核銷案討
論。
四、依勞工局回函檢附資料,辦理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後續作
業。
五、勞工局96.8.3北市勞二字第09635891000號函轉單小惠等11人與
本社之勞資爭議案件協調會紀錄案,請函復該局敘明本社並未
接獲任何開會通知及相關資訊,以正視聽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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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6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8月21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徐淑慧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定清算人會議第15次會議紀錄,並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應付社員股金提存案,清算人雖依前次決議於8月16日下午赴臺
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作業,惟受限於提存受取人姓
名無法特定等因素,遭提存所駁回提存之聲請,致本件確定無
法辦理提存。由於本社清算人已於96年4月16-18日於中國時報
全國版刊登公告:「凡與本社存有債權關係者(如往來廠商貨
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等),於96年5月20日前向清算人申報,
俾憑辦理債權清償。」暨請各社員單位轉知所屬已退社未請領
股金者至本社請領該款,惟均無人申報及請領,本件本社已盡
最大的誠意及窮盡一切努力登報公告、通知甚至試行提存,惟
仍無法確定得請領人之姓名及發還股金,清算人爰建請將應付
社員股金轉列為本社收入,並將原擬辦理提存繳費之臺灣銀行
本票轉存本社帳戶,俾利結案。
三、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6年8月10日財北國稅信義服字第0960202847
號函暫行核定本社稅額共計2,631,442元,並請本社儘速提出營
利事業所得清算申報;會計師認為此係債權登記,本社可據以
編列相關表冊,俾辦理清算,後續作法提下次會議討論。
四、發函給資訊中心敘明本社目前仍在清算中,相關設備暫無法歸
還。
五、勞工局96.8.17北市勞二字第09636924800號函針對本社表明未
收到96.8.2召開協調會開會通知案,詢問單小惠等11人是否認
為有重新召開協調會之必要乙節,本社立場是有關剩餘財產分
配,將俟本社清算完成有剩餘財產並經社員代表大會作成分配
決議時再行發放,餘均不予給付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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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7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8月28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清算人會議第16次會議紀錄依蘇律師建議修正通過,並請登錄
本社網站。
二、國稅局信義稽徵所暫行核定本社稅額共計2,631,442元,是否據
以辦理清算及擇日召開社員代表大會,提下次會議討論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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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8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9月4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17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有關9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案,將俟國稅局完成分案後,請會計
師了解可能辦理期程,再行討論後續作為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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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19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10月2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7樓南區郭錫瑠廰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18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原訂以96年9月30日完成清算之目標,受限於國稅局95年營利事
業所得稅案無法確認,相關作業配合展延。
三、因清算期程延後,本社辦公室仍需繼續租用,請以半年為期函
請公管中心同意續租。
四、請依勞工局函示之手續,檢附資料,領回本社繳納之勞退金。
五、請查核95年11月後,是否有因服務機關異動(惟新、舊服務機
關均屬社員機關),應辦理社員機關異動,而誤辦退社之情
形,以保障社員權益。
六、因本社清算時程長,未來執行剩餘財產分配時,或有執行對象
不存在、行方不明等變數,請先就相關法律問題研析,俾屆時
併案討論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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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0次會議紀錄
時間:96年12月25日(星期二)中午11時
地點: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19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依國稅局96年12月21日核定本社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
查項目調整數額報告表及依據說明書,本社之核定稅額
1,378,946元,與本社原申報繳納之稅額270,492元有差距,考量
以下原因,逕依國稅局核定數認列,不再委請會計師另案處理:
(一)依國稅局核定數額認列,預期一月中旬可送國稅局總局核
處,可加速本社清算作業。
(二)本社每月的固定成本約為20萬元,如依國稅局核定稅額認
列,可減少固定成本之開支。
三、請即進行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相關作業(如社員代表之清查及相
關表報作業)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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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1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1月22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20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本社現職同仁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發給
1.5個月年終獎金,年度中資遣人員爰例依在職月份按比例發
放。
三、年關將屆考量本社工作忙碌不辦理尾牙餐敘,惟每名現職同仁
核發現金500元現金作為代金,清算人不發。
四、9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經國稅局核定為1,378,946元,為求時
效,請於明(1/23)親至國稅局領取稅單以利結案。
五、社員代表大會訂於2月26日於觀光傳播局特展廳辦理,請即著手
辦理相關事宜。
(一)出席會議人員紀念品請採購統一超商禮券(每人500元),
並請洽該公司,如禮券有結餘得否退款,以遵節預算。
(二)有關年度內預估費用,依所擬報表辦理。
(三)請著手編擬社員代表大會之開會資料。
(四)剩餘財產依原訂分配標準分配,惟如仍有結餘,其分配原
則如下(本點請另提案,由社員大會作成決議,俾利執
行):
1、節餘款在50萬元以上時,辦理第2次分配,以保障社員權益。
2、節餘款在50萬元以下時,授權清算人依下列方式執行:
(1)社員因單位承辦合作社業務同仁疏漏,致漏未發給剩餘財
產,經核與事實相符,補發該員之分配款。
(2)捐款給社會局輔導之相關團體。
(3)繳入市庫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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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2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2月14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21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本次社員代表大會相關事項如下:
(一)召開時間:2月26日下午14時
(二)大會會場:於市政大樓406會議室召開
(三)主持人:由盧錫珠擔任。
(四)會場佈置:除由本社同仁承辦外,另請工務局會議室管理人
陳含笑協助佈置會場及供應茶水(發給統一超商禮券500
元)。
(五)會議討論提案第一案之預估費用依會議資料編列,報表編製
方式,依會計師建議辦理;第二案之辦法二修正為:本社辦
理前揭分配,如有因社員無法聯絡致未能分配而遭退回時,
依法定相關程序辦理,剩餘款授權清算人處理(辦法三、四
刪除)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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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第18屆社員代表97年臨時社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
時間:中華民國97年2月26日(星期二)下午2時正。
地點:臺北市市政大樓4樓東南區406會議室。
主持人:清算人盧主任錫珠
記錄:蕭綺雲
出席人員:44人(如簽到簿)
列席人員:
一、平和會計師事務所 吳會計師明儀
二、晨星律師事務所 蘇律師信誠
三、本社第18屆理事、第36屆監事(如簽到簿)
主管機關代表:蘇股長麗娟、范燕妃小姐。
清點人數:依本社章程第24條規定略以:「社員代表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社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,始得決議.......。」本社應出席社員代表人數63人,出席社員代表44人已超過半數之法定人數,主席宣佈開會。
壹、主席致詞:略
貳、主管機關代表致詞:略
參、討論提案
第一案
案由:為本社清算報表,提請
審議。
說明:
一、本社解散基準日為96年3月31日,業已辦理決算申報,並經國稅局核定稅額在案。
二、首揭清算期間自96年4月1日至97年1月31日,至97年2月以後之清算費用已預估列帳,清算期間之收入共計24,391,208.94元,清算期間之費用共計5,323,114.4元,本期損益為19,068,094.54元,扣除清算預估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5,330,393元(21,361,571.31元×25%-10,000元),本期損益為13,737,701.54元。
辦法:俟本次會議確認後,據以併法定公積及累積盈餘辦理剩餘財產之分配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第二案
案由:為本社剩餘財產之分配案,提請討論。
說明:
一、為縮減清算時程,依本社清算人96年4月17日第3次會議及96年4月24日第4次會議決議,於96年5月2日依以下之分配標準,先行辦理社員社籍清查:
(一)94年9月30日以前入社至96年3月31日仍在職之社員,全額發給。
(二)94年10月1日以後入社至96年3月31日仍在職之社員或94年9月30日以前入社後滿一年,但於96年3月31日前已不在職者,發給半數。
(三)
94年10月1日以後入社但於96年3月31日以前已離職(出社者)、94年9月30日以前入社後未滿一年已離職(出社者)及94年9月30日以前已離職(出社者)不發。
二、本社清算損益為13,737,701.54元,法定公積餘額1,915,174.1元,累積盈餘378,302.67元,可分配剩餘財產共計16,031,178.31元。
三、本社社員人數共計8013人,其中分配半數者1953人,依上揭標準試算,每人可分配金額全額者2,278元,半額者1,139元。
辦法:
一、擬依說明之方式辦理分配事宜,並俟本次會議討論通過後,辦理。
二、本社辦理前揭分配,如有因社員無法聯絡致未能分配而遭退回時,依法定相關程序辦理,剩餘款授權清算人處理。
三、應退社員股金將併同剩餘財產分配一併發放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肆、臨時動議:無。
伍、散會。(下午2時3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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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3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3月4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
地點: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清算人會議第22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。
二、將本社第18屆社員代表97年度臨時社員代表大會之會議紀議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三、社員代表大會預購之統一超商禮券尚餘17500元,無其他用途亦無法辦理退費,故3月份清算人薪資,改以每人支現金6000元,統一超商禮券2000元(合計仍為8000元),以利核銷。
四、本社清算報表既經社員代表大會確認通過,請即依程序發放15名資遣員工每人2萬元之補助費;清算人及顧問之紀念品費則以1500元統一超商禮券支付。
五、剩餘財產分配,依下列作業程序辦理:
(一)由本社將社員名冊函送各機關,請於10日內將社員名冊用印並檢附股票送回本社,俾辦理撥款作業;如股票遺失,由當事人出具切結書,若遺失人數達五人以上,得以清冊切結(由本社提供切結書格式),以簡化作業。
(二)由遺族支領剩餘財產者,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三)各機關來文應檢附以下資料:
1、承辦人聯絡電話及mail帳號。
2、機關全名及受款之金融機構(分行名稱)帳戶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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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4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4月29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吳定國、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報告事項:
一、本社清算作業除部分社員因調職、退役、退休及死亡,致無法發放前述款項外,已發放剩餘財產分配金計15,897,023元,退還股金337,550元。
二、另有24名社員已退社,但未領取股金。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23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週知。
二、無法發放剩餘財產分配金及股金部分,請李清算人崇實循人事系統洽各該機關人事室,取得社員聯絡電話,逐一聯絡發放,如仍無法發放完竣,再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通知;如盡各種努力仍無法發放,則送法院辦理提存。
三、有關早期已退社,但未領回股金者,得持股票向本社領回股金50元。
四、本社於6月底前無法完成清算作業,請發函給公管中心,將本社辦公室使用期限展延至9月底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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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5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6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6時整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、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24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週知。
二、有關社員尚未領取之剩餘財產分配金25,058元及股金1,200元部分,於清算期間遇社員前來領取時,則依程序發放,如清算終止,改由清算人共同負擔,不再送法院提存。
三、以6月底辦理完清算期間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暨營所稅申報、7月底完成清算事務為期程,擬訂作業時程表,發函通知員工8月1日起不再續僱;電話清潔費、報費支付至7月底止,直撥電話保留2720-1999、27233997,餘均自即日起解約。
四、應速清理本社櫥櫃,除保留本社必要之帳本及憑證外,餘儘速裝箱清理,櫥櫃清理乾淨後送給需用人員,如有影響到網路部分,將請水利處資訊室協
助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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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6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6月20日(星期五)下午5時30分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李崇實、徐淑慧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.確認本社清算作業第25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本社網站週知。
二.同意將油漆工程及廢棄物清理等工作以15,000元委外承作,7月份電話費、餐點費、電話清潔費、報費、雜支等費用均先依預估數作帳(俟實際發生時再行支付),並於本(6)月底前製妥清算申報書表送信義稽徵所審核。
三.7月份清算人薪資、員工薪資、勞健保費、勞退金、年終獎金先行支付,以利申報扣繳憑單。
四.因清算事務截止,發函本社員工預告訂於97年8月1日起終止勞動契約。
五.除保留本社必要之帳本及憑證外,速清理櫥櫃送給需用人員。
六.存貨及固定資產補辦營業稅申報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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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7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7月15日(星期二)上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李崇實、徐淑慧、吳定國
列席人員:
決議事項:
一.確認清算人會議第26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二.請備妥本社會計憑證、會計帳簿、清算期間會計月報表、清算期間申報及國稅局核定之稅務資料、清算剩餘財產分配金發放及退還股金資料、銀行存握及零用金、合作社印信及章戳、清算期間等與清算有關之資料,俾辦理移交作業。
三.國稅局承辦人楊小姐表示,清算申報初審無誤已報送總局核定;請據以預擬陳報社會局辦理法人註銷相關資料,於7月22
討論,俾先洽社會局查核有無疏漏之處。
四.函知公管中心,本社將於8月交還場地,並詢問交還之方式。
五.向中華電信公司結清及申拆本社各直撥電話。
六.發給員工離職證明(註明在職期限及工作內容)。
七.辦理勞健保退保事宜。
八.函知勞工局就業輔導處,本社淸算事務截止,員工不續僱。
九.先行支付油漆工程及廢棄物清理費15,000元。(請洽8158分機、傅斯聖)
十.預訂7月22日及29日(星期二)召開清算人會議。
散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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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清算作業第28次會議紀錄
時間:97年7月22日(星期二)上午12時
地點:市政大樓地下2樓合作社辦公室
主持人:盧錫珠
出席人員:李崇實、徐淑慧、吳定國
列席人員:吳秋美
決議事項:
一.確認清算人會議第27次會議紀錄,請登錄於本社網站。
二.下週二會議時應備妥預擬之「合作社淸算終了報告書」等提報社會局之報表及相關資料,並將相關帳冊及報表清點送倉庫。
三.7月31前中華電信之話費結清及拆除作業一定要辦理完妥。
四.8月初會同公管中心辦理點交。
五.7月29日(星期二)召開清算人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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